近日,《中国(沈阳)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发展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正式出台,《意见》明确支持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,市邮政快递企业跨境业务获利好。
《意见》提出六大支持体系,包括跨境电商平台建设、跨境电商企业落户、跨境电商经营主体培育、跨境电商集聚发展、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和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。在“支持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”中细化了对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、进出口保税仓建设、海关监管场所建设、跨境电商企业转关至沈阳关区开展跨境电商业务、跨境电商企业在沈阳清关等具体扶持措施。
《意见》第五条第十六款明确规定:“跨境电商平台及配套企业,利用航空运输的,按照1元/公斤给予航空运输费用扶持;对利用沈阳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,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国际快递费用20%的资金扶持”,且明确了扶持标准“参考国际小包邮政对外公布第二套资费标准测算”。该政策有效期为三年,这对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发展跨境寄递具有积极促进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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